现将林芝市信访局2018年预算公开,详情请见附件。
一、主要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、林芝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31号);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;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。
(二)负责处理群众来信,接待群众来访;向市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、意见和问题。
(三)负责办理自治区信访局和市领导批办、交办的信访事项;负责向各县(区)各部门转办、交办信访事项;督促、检查、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、落实情况。
(四)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访信息的汇集、分析、报送、发布。
(五)负责协调跨县、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,综合协调处理全市信访工作;总结推广各县(区)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,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(六)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,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。
(七)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
二、单位构成
根据上述职责,林芝市信访局内设机构3个(正科级)办公室、信访业务科、督查督办科;
人员编制情况: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9人,事业编制2人。其中:县级领导职数4名,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;实有行政人员14人,工人2人。
友情链接: 国家信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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